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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主要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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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乌兰察布市人事局是乌兰察布市政府综合管理全市人事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市人事管理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人事人才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并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研究、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各项法规的办法,指导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监督、检查。 (四)负责市委、市政府授权人事局管理、承办的领导人员的有关考核,任免、审批备案等工作。承办市直各行政机关干部管理权限内设置非领导职务的管理和审批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市直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免和任免审核备案工作。 (五)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提出市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导性分配计划,指导非师范类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提出市直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计划;承办市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制定人员流动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进行指导;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能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工作。负责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离休、退休和退职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人员,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和申诉控告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和考试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的政策规划与意见,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制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及培训计划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 (十)综合管理人事人才工作的科研信息调研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政府和自治区人事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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