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动科

 

主要职责
    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政策及标准的贯彻意见,推进分配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军转干部、复退军人、工作调动和职务(含专业技术职务)变动人员工资政策的贯彻意见和审批工作;组织实施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政策法规和离休干部的有关待遇规定,检查和督促落实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死亡等待遇的贯彻意见;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和各类假期制度的实施办法;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福利政策贯彻意见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中长期规划和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招收和调配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主要业务与办事时限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更改连续工龄的核准,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者,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核准,手续完备者,在每月规定的时限内随到随办。
3、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调动和招工的审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者,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市直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工资的核准,手续完备者,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5、提高退离休人员退离休费标准的核准,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者,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6、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批,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者,3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